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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路交通执法支队迅速学习宣贯《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

   来源:十堰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4-01 发布者: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履行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做好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配合工作,3月29日,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航道养护一线职工在郧阳区长岭航道基地开展《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学习宣贯活动。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共七章36条,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支队港航监管大队负责人重点就第三章“水域安全保卫”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了宣传解读,并通过相关案例让航道一线职工理解《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出台的意义,掌握在丹江口水利枢纽水域开展航道养护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下一步,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以《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实施为契机,主动加强与丹江口水利枢纽、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联防联动,强化丹江口水利枢纽水域巡航巡查,常态化排查航标运行风险,加快航标定位监测系统建设,通过科技赋能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撰稿:市水路交通执法支队 王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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